我行向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小型公司制、合伙制与个人独资企(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经济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或周转资金贷款。

  贷款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小型公司制、合伙制与个人独资企(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经济合作社等经济组织

  额度期限利率:

  1)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2)贷款期限: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2年,项目贷款不超过该5年

  3)贷款利率:按评级及担保方式不同执行50%-90%的利率,参照流动资金贷款利率

  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等合规性用途

版权所有: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号 苏ICP备10023978号-1 投诉监督邮箱:tcnsh@126.com 该网站已支持IPV6
中科汇联承办,easysite内容管理系统,portal门户,舆情监测,搜索引擎,政府门户,信息公开,电子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