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要求,现将我行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要求
(一)询证函按各机构辖内业务范围受理;
(二)询证函须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出具,加盖其预留印鉴及骑缝章,并与银行预留印鉴保持一致;
(三)询证函须由审计单位直接邮寄或以跟函方式提交,并注明审计单位的具体名称和联系方式;
(四)询证函应使用《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中附1至附3的规定格式,使用附1《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或附3《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的,函证数据必须明确、具体、规范,表格内容不应留白;(详情查看附件:苏财办会〔2020〕3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
(五)回函手续费能够妥善收取;
(六)审计单位采取跟函方式提交询证函的,须同时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及单位介绍信,介绍信应包含抬头、经办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办理事项、审计单位签章等内容,并注明有效期限;
注:资产评估机构等第三方机构依法获取企业授权后发出的银行询证函请参照办理。
二、回函用章
三、收费标准
函证手续费按照我行公示的服务价格目录表执行,详情请查看官网《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服务价格目录》。
四、回函方式。我行采用人工回函的方式办理函证业务。
五、回函机构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 |
联系电话 |
机构地址 |
营业部 |
0512-33062102 |
太仓市娄东街道上海东路198号 |
娄东支行 |
0512-53519956 |
太仓市城厢镇太平南路27号 |
板桥支行 |
0512-53447271 |
太仓经济开发区板桥长安路16号 |
陆渡支行 |
0512-53458637 |
太仓市陆渡镇中市路48号 |
新塘支行 |
0512-53621422 |
太仓市浏河镇新塘丁泾路口 |
浏河支行 |
0512-53612241 |
太仓市浏河镇郑和东路30号 |
浏家港支行 |
0512-53645930 |
太仓市浮桥镇浏家港飞马路284号 |
牌楼支行 |
0512-53681921 |
太仓市浮桥镇牌楼新港中路29号 |
浮桥支行 |
0512-53708648 |
太仓市浮桥镇镇中路23幢1号 |
九曲支行 |
0512-53781732 |
太仓市浮桥镇曲苑路43号 |
时思支行 |
0512-53844167 |
太仓市浮桥镇时思崖山路2号 |
璜泾支行 |
0512-53812111 |
太仓市璜泾镇玄武路79号 |
鹿河支行 |
0512-53820430 |
太仓市璜泾镇鹿河关皇桥东堍 |
王秀支行 |
0512-53855586 |
太仓市璜泾镇王秀永安路 |
归庄支行 |
5012-53293007 |
太仓市沙溪镇归庄玄恭路2号 |
沙溪支行 |
0512-53216799 |
太仓市沙溪镇白云南路2号 |
岳王支行 |
0512-53305010 |
太仓市沙溪镇岳王大街9号 |
新毛支行 |
0512-53429566 |
太仓市新港西路53号 |
直塘支行 |
0512-53250412 |
太仓市沙溪镇直塘虹桥路156号 |
双凤支行 |
0512-53439794 |
太仓市双凤镇凤北路89号 |
新湖支行 |
0512-53410343 |
太仓市双凤镇新湖建湖路80号 |
南郊支行 |
0512-53405092 |
太仓市城厢镇新园路16号 |
城厢支行 |
0512-53523575 |
太仓市城厢镇上海西路47号 |
华夏支行 |
0512-53523693 |
太仓市城厢镇月星家居3号楼 |
城中支行 |
0512-53371156 |
太仓市高新区太平北路111号 |
洪泽支行 |
0517-87211828 |
淮安市洪泽区东盾路鹿港湖滨华府小区C座裙楼 |
灌云支行 |
0518-88656275 |
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幸福大道211号 |
灌南支行 |
0518-83838065 |
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中路新文化商业广场96、98、100号 |
新浦支行 |
0518-81887081 |
连云港市海州区巨龙南路88号 |
扬中支行 |
0511-88218865 |
镇江市扬中市翠竹南路61号 |
大丰支行 |
0515-83268000 |
盐城市大丰区黄海西路20-31号 |
以上公告事项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请根据账户开户网点选择对应回函单位,更多事宜请拨打回函机构电话提前咨询。
感谢您对太仓农村商业银行的支持!
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