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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5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要求,现将我行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要求

  (一)询证函按各机构辖内业务范围受理;

  (二)询证函须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出具,加盖其预留印鉴及骑缝章,并与银行预留印鉴保持一致;

  (三)询证函须由审计单位直接邮寄或以跟函方式提交,并注明审计单位的具体名称和联系方式;

  (四)询证函应使用《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中附1至附3的规定格式,使用附1《银行询证函》(格式一)或附3《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的,函证数据必须明确、具体、规范,表格内容不应留白;(详情查看附件:苏财办会〔2020〕3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

  (五)回函手续费能够妥善收取;

  (六)审计单位采取跟函方式提交询证函的,须同时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及单位介绍信,介绍信应包含抬头、经办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办理事项、审计单位签章等内容,并注明有效期限;

  注:资产评估机构等第三方机构依法获取企业授权后发出的银行询证函请参照办理。

  二、回函用章

  我行回函用章为受理机构业务专用章。

  三、收费标准

  函证手续费按照我行公示的服务价格目录表执行,详情请查看官网《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服务价格目录》。

  四、回函方式。我行采用人工回函的方式办理函证业务。

  五、回函机构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机构地址

营业部

0512-33062102

太仓市娄东街道上海东路198号

娄东支行

0512-53519956

太仓市城厢镇太平南路27号

板桥支行

0512-53447271

太仓经济开发区板桥长安路16号

陆渡支行

0512-53458637

太仓市陆渡镇中市路48号

新塘支行

0512-53621422

太仓市浏河镇新塘丁泾路口

浏河支行

0512-53612241

太仓市浏河镇郑和东路30号

浏家港支行

0512-53645930

太仓市浮桥镇浏家港飞马路284号

牌楼支行

0512-53681921

太仓市浮桥镇牌楼新港中路29号

浮桥支行

0512-53708648

太仓市浮桥镇镇中路23幢1号

九曲支行

0512-53781732

太仓市浮桥镇曲苑路43号

时思支行

0512-53844167

太仓市浮桥镇时思崖山路2号

璜泾支行

0512-53812111

太仓市璜泾镇玄武路79号

鹿河支行

0512-53820430

太仓市璜泾镇鹿河关皇桥东堍

王秀支行

0512-53855586

太仓市璜泾镇王秀永安路

归庄支行

5012-53293007

太仓市沙溪镇归庄玄恭路2号

沙溪支行

0512-53216799

太仓市沙溪镇白云南路2号

岳王支行

0512-53305010

太仓市沙溪镇岳王大街9号

新毛支行

0512-53429566

太仓市新港西路53号

直塘支行

0512-53250412

太仓市沙溪镇直塘虹桥路156号

双凤支行

0512-53439794

太仓市双凤镇凤北路89号

新湖支行

0512-53410343

太仓市双凤镇新湖建湖路80号

南郊支行

0512-53405092

太仓市城厢镇新园路16号

城厢支行

0512-53523575

太仓市城厢镇上海西路47号

华夏支行

0512-53523693

太仓市城厢镇月星家居3号楼

城中支行

0512-53371156

太仓市高新区太平北路111号

洪泽支行

0517-87211828

淮安市洪泽区东盾路鹿港湖滨华府小区C座裙楼

灌云支行

0518-88656275

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幸福大道211号

灌南支行

0518-83838065

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中路新文化商业广场96、98、100号

新浦支行

0518-81887081

连云港市海州区巨龙南路88号

扬中支行

0511-88218865

镇江市扬中市翠竹南路61号

大丰支行

0515-83268000

盐城市大丰区黄海西路20-31号

  

  以上公告事项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请根据账户开户网点选择对应回函单位,更多事宜请拨打回函机构电话提前咨询。

  感谢您对太仓农村商业银行的支持!

  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苏财办会〔2020〕3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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